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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江垭镇2021年定向选聘基层人才服务专员公告

来源:江垭镇党建办时间:2021-04-13

      为加强江垭镇人才队伍建设,吸引人才返乡,壮大乡村人才队伍,提高人才素质,根据《张家界市乡村产业人才“倍增”工程实施方案(暂行)》、《张家界市基层人才服务专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慈利县定向选聘基层人才服务专员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江垭镇2021年决定面向全镇选聘基层服务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聘计划

    由慈利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江垭镇党委主导,选聘1名服务专员。服务专员专职从事乡村产业人才“双创”服务等人才工作,负责回引外出人才返乡创新创业和招商引资工作,为人才“双创”(包含近五年内返乡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优质服务,配合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

选聘条件:

(一)政治过硬,品行端正;

(二)热爱农村工作,愿意扎根基层;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为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户籍地或成长地必须在江垭镇;

同等条件下,有从事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在党纪、政纪影响期内的;

    5.在各类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如何加入我们

01 报名

     我们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经村(社区)党组织推荐后到镇党建办(便民服务大厅2楼)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4月23日—2021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周日正常报名。 

       咨询人:朱朝凤

       咨询电话:18374898128

02 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江垭镇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查报名对象是否符合选聘资格条件。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始终,一旦发现有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张家界市定向选聘基层人才服务专员报名登记表》(登记表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领取)

     2.身份证和户口簿;

     3.学历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有专业技术特长的报名者提供)

     5.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荣誉证书。

     6.填表时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如因报考人员信息填写错误,责任自负。

03 面试(或笔试)   

     由江垭镇全体班子成员与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者进行面谈(面试),通过面谈重点掌握报名者的政治思想、工作意愿、工作经历、理念思路、语言表达和气质形象等情况。镇党委根据面谈(面试)情况,按选聘计划1:3的比例研究确定预审人选,并上报县委人才办。(若报名人数较多,镇党委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笔试,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镇党委结合实际情况定。)面试或笔试时间由镇党委另行通知,原则上在5月底前完成。

04 县级预审

     县委人才办组织对乡镇的考察人选在公安、纪检、组织、司法、市场、税务、信访、卫健等领域有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预审。

05 考察 

     考察由镇党委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个别座谈、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组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06 集体研究选聘人才

     召开党委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从考察合格的人员中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07 体检 

     县委人才办统一组织拟聘用人选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实施体检。拟聘用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从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递补参加体检。

08 公示

     由江垭镇党委组织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09 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江垭镇人民政府进行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管理使用

    (一)选聘的服务专员纳入江垭镇党委政府管理,接受镇组织委员的直接领导和分管经济发展工作班子成员的业务指导,安排到经济发展办公室办公。江垭镇为服务专员正常履职提供必要的办公、食宿条件和经费保障。

    (二)每年由县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服务督导组、江垭镇政府联合对服务专员进行年度考核。

    (三)凡是中共党员的,要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所选聘江垭镇机关党支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江垭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

      2.违反规定,严重失职给乡镇或“双创”人才造成重大损失的;

      3.违规收取服务费用,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财物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服务专员为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聘期五年,聘期满后不再续聘。聘用期内,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继续履职的,经本人申请,由江垭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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